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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8-02-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实习生刘冰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月17日在京联合召开“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发展始终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有助于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助于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组织力度,使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据了解,此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参加了1996年试点和1997年扩大试点清查的除外)。此次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对前两年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他指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暴露了集体企业损失挂帐严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效益较差等问题,也反映出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弛、帐实不符、帐外设帐,以及集体企业产权管理混乱等不良现象。他要求全体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为基层企业服务,圆满完成今年的清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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